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豐原都市計畫(部分零星工業區、農業區、斷層帶農業限建區、保護區、墓地用地、鐵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 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行水區為行水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道4號豐原潭子段工程)案」
- 最後異動時間:2016-08-26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5年7月29日內授營都字第105081075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案計畫書自105年8月15日起發布實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公告欄、本市豐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檔案下載: 變更豐原都市計畫(配合國道4號豐原潭子段工程)案公告.pdf
連結網站: 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739544&ctNode=21592&mp=1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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