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水堀頭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5年10月7日零時起生效。依據:一、都市計畫法21條、23條及28條。二、本府105年8月18日府授都計字第1050165327號函。公告事項: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二、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發布日期:2016-10-05 點閱次數: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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