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 星期二

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並定自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施行

公布內容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61302427號

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

部 長 葉 俊 榮
檔  案 (開新視窗)下載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並定自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施行檔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