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 星期五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南區綠川兩側4米計畫道路忠明南路以南400公尺開闢工程)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60036995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南區綠川兩側4米計畫道路忠明南路以南400公尺開闢工程)案」計畫書、圖,自民國106年2月26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6年2月26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區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計畫書、圖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南區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訂於106年3月13日上午10時整假 南區區公所(南區工學路72號)四樓簡報室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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