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7日 星期二

公告土地登記規則第67條第6款但書規定免予公告註銷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09331
台內地字第10902613004
主  旨:公告土地登記規則67條第6款但書規定免予公告註銷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土地登記規則67條第6款。
公告事項:
一、下列登記項目,於登記完畢時,得免公告註銷原權利書狀:經戶政機關登記有案之住址變更登記、出生日期更正登記或住址更正登記。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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