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20年4月7日 星期二
公告土地登記規則第67條第6款但書規定免予公告註銷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內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台內地字第
10902613004
號
主 旨:
公告
土地登記規則
第
67
條第
6
款但書規定免予公告註銷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
土地登記規則
第
67
條第
6
款。
公告事項:
一、下列登記項目,於登記完畢時,得免公告註銷原權利書狀:經戶政機關登記有案之住址變更登記、出生日期更正登記或住址更正登記。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land.mo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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